恶意报复他人可能构成的罪名有以下几种:
报复陷害罪
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客体:公民的民主权利,包括控告权、申诉权、批评监督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行为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刑罚: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
客体:社会秩序。
客观方面:实施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破坏社会秩序。
刑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
客体:他人的人身权利。
客观方面:实施暴力行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或过失致人重伤以上。
刑罚:根据伤害程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罪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
客体:他人的生命权。
客观方面:实施杀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
刑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