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的裁决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仲裁庭的组成和通知
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
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
开庭审理
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开庭审理过程中,仲裁庭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调解
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后有自行和解的权利,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庭也可以主动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庭评议和裁决
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仲裁庭未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制作裁决书
仲裁庭评议后,由首席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指定的仲裁员草拟仲裁裁决书。
裁决书应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适用的法律、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
当事人可以协议要求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或者按照和解协议内容作出裁决。
裁决的送达和效力
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裁决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
仲裁机构的裁决过程遵循一系列规定的步骤,包括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审理、调解、评议和裁决,以及裁决书的制作和送达。整个流程旨在确保公正、高效地解决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