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办理离婚手续,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证件和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手续和所需材料:
协议离婚手续
申请
男女双方需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
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离婚协议书
结婚证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离婚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主要确认双方是否自愿离婚,是否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批准
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诉讼离婚手续
起诉
当事人需书写起诉状,并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南宁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将受理离婚诉讼,并进行审理。判决宣告时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当庭宣判的,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所需材料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均需准备以下材料:
本人常住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南宁市民政局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建议提前预约并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以确保离婚手续顺利进行。如果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