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常伟)近日,市民逯某某骑行三轮电动车沿大同市南环西路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与平喜路交汇处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过时,与由南向北直行通过的仝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有关"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逯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应当与机动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骑行电动车时不要闯红灯,逆行。此外,一定要牢记,驾乘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