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的主体通常是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支付工资的一方,在法律关系中通常被视为债务人,有法定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在具体实施上,工资发放可能由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但责任主体仍是用人单位本身。
对于特定群体如公务员,工资发放主体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国家公务员的工资由政府部门承担,具体发放由公务员工作部门所属的财政部负责;而市级或县级公务员的工资则由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发放到个人账户。
此外,对于农民工等特定群体,工资发放也有特别规定,要求企业直接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综上所述,工资发放的主体主要是用人单位,但在不同情况下,如公务员或特定群体的工资发放,可能由不同的部门或机构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