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17时许,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微子镇中队民警在辖区垂王线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走走停停,形迹可疑,民警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人曹某某身上散发出阵阵酒气,随即将其带至中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曹某某于2019年9月15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该大队民警处罚过,然而处罚并未使其吸取教训仍再次酒驾被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曹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十日以下的处罚。
来源:长治交警
编辑:贾霄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