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潞城是我家,美丽靠大家!为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规范市容环境秩序,创建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和良好发展的市容环境。根据《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占道经营。所有经营商户禁止乱堆乱放、占道经营、乱设摊点、私搭乱建、占用公共设施从事商业营利行为等“马路市场”和“广场集市”。各沿街单位、商户、住户要积极落实“门前三包”。对重点区域、学校周边、居民区等人流集中场所和城中村的占道经营、噪音扰民、露天烧烤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二、严禁乱停乱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放区域内按指定的方向整齐停放,禁止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园、绿地、广场等乱停乱放车辆;严禁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擅自设置交通标志、标识。
三、严禁乱贴乱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城市建构筑物、路灯及景观灯、店招、广告牌等其它设施上张贴、涂写、印盖、刻画各类小广告;已张贴、涂写、印盖、刻画的小广告,广告主须自行负责清理干净;设置户外广告门匾需依法依规进行报批、审核。
四、严禁乱扔垃圾。生活垃圾要坚持分类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放置在垃圾桶旁边;道路、公园等公共场所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五、严禁破坏市政设施及园林绿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挖路面进行施工建设,不得砍伐、挖掘树木,不得盗取、损坏、擅自移动道路护栏、窨井盖、公园健身器材、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
六、严禁车辆遗撒。整治乱抛物、建筑垃圾、扬尘和建筑工地噪音,对渣土车、垃圾车、商砼车等车辆实施严格管理,严禁沿路抛洒和违规倾倒。规范施工工地、围墙、渣土处置等行为,不折不扣地落实工地六个百分百。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希望大家共同维护好市容秩序,携手共建文明、卫生城市,齐心共筑美好家园。希望有关单位和商户积极响应、尽快行动,对于拒不整改且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7月23日
来源:潞城融媒
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