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行政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事务性:
机关行政涉及的事务琐碎繁杂,种类较多,包括机关环境的完善、设施营建、物材配置、文书文件处理、事务分工等。
固定性:
机关管理的对象是固定的办公地点、设施或地点,即政府部门。
辅助性:
机关管理在综合性事务方面为各职能部门提供后方支援,保证行政首脑与各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协调性。
技术性:
机关管理需要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法制性:
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管理国家事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国家强制性质。
综合性:
行政机关的职能广泛而深入,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权威性:
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行政职权,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主动性:
行政机关应主动执法,依职权积极自觉地采取行动,而不是被动地进行。
具体性:
行政执法通常针对具体的人员和具体的事件,具有具体性和个案性。
时效性:
行政机关的职能活动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需要及时响应和处理各种行政事务。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机关行政的基本属性,体现了机关行政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和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