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费的计算主要依据 建筑面积,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按基建投资额的4%征收,计算公式为:配套费 = 建设项目基建投资额计算基数 × 建筑面积 × 4%。
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具体标准各地不同,例如:
合肥市:住宅每平方米60—7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00—110元。
其他省辖市:住宅每平方米40—5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60—70元。
县级市城区及县城关镇:住宅每平方米30—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40—50元。
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均按当地住宅收费标准的80%征收。
有些地区可能按土地面积或其他标准计算,例如:
新增用地的单位按土地面积计算,具体标准各地不同。
在原有土地上新建、改建、翻建的,按原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因此,配套费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类型、所在地区及其具体政策而定。建议在具体操作中,参照当地最新的政策文件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