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票的作废方法如下:
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进入开票系统,依次点击:发票管理 -> 发票开具管理 -> 已开发票作废。
选择需要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按钮。
系统会弹出“作废确认”提示框,确认后作废成功。
跨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跨月的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冲掉原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废
当月作废:在开票系统中找到开错的那张发票,直接点击作废即可。作废后,将所有发票联重放进打印机打印,使原件印上作废两字。在进行发票核销时,应把正数作废发票明细表和其他发票资料一起打印出来,连同作废发票一起拿到税局进行核销。
跨月作废:普通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应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电子增值税发票的作废
拥有电子增值税发票的权限,通过专用的发票管理系统进行作废。
输入正确的电子增值税发票代码和号码,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直至系统显示发票已经作废为止。作废后,系统会生成作废凭证,此时发票已经不能再次使用。
建议
及时作废:一旦发现发票有误或需要作废,应尽快在当月完成作废操作,避免跨月处理带来的麻烦。
系统操作:确保按照系统提示正确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发票作废失败或造成其他问题。
保管好作废发票:作废的发票应妥善保管,以备后续查验或核对账目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