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是指存在多个债务人,他们之间存在连带关系,即每个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支付全部债务的义务。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债务人支付了全部债务,那么整个债务关系就会因之而消灭。简而言之,连带债务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债务人数:
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
连带关系:
债务人之间存在法律上或合同上规定的连带关系。
全部偿付义务:
每个债务人都对债权人承担全部偿付的义务。
债务消灭:
一个或数个债务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导致全部债务关系消灭。
请求权: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追偿权: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连带债务可以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产生。这种债务形式在合伙、保证等法律关系中尤为常见,它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从债务人那里获得全额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