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利息的计算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般债务利息
一般债务利息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方法来计算。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则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公式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之和。
计算期间
计算期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利率
利率通常为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示例计算
假设某案件判决被执行人应支付本金10万元及利息,逾期未履行,从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直至实际履行完毕。
一般债务利息
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一般债务利息,则不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假设迟延履行期间为1年(365天),则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100,000 × 0.000175 × 365 = 633.75元。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一般债务利息 +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结论
法院执行利息的计算方法较为复杂,需要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具体方法和迟延履行期间来计算。建议在执行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法院工作人员,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