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员可能构成的罪名包括: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
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营同类营业,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企业盈利业务交由亲友经营,或通过明显高价采购或低价销售商品(服务)的方式为亲友牟利,或从亲友经营管理的企业采购不合格商品(服务)的行为。
这些罪名涵盖了企业人员在不同情况下可能涉及的违法行为,具体罪名及刑罚需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以减少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