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无效合同或合同条款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并损害了国家利益,故属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其损害行为本身即构成了合同无效的理由。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由于其行为目的违法,因此合同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这类合同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同样无效。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这类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无效。
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因其违反了基本的公平正义原则,故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亦属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如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成年人和不满八周岁的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
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者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无效。
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类合同都是无效的。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代理签订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
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综上所述,无效合同的认定主要看合同是否存在上述情形之一,若存在则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即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