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注销流程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大体上可以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以下是详细的注销步骤:
线上注销流程
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中的“浙里办小程序”
打开浙里办APP或支付宝,搜索“e房通”并点击进入小程序。
在“公租房咨询”模块进行线上提问,将有智能客服为您解答常见问题。
通过当地公租房官方网站
登录当地公租房官方网站,找到个人中心。
在下拉菜单中找到公租房申请,输入个人用户名、电话号码、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点击公租房申请结果,如果申请成功,会有一个撤销申请的按钮,点击即可注销。
通过政务服务网
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申请注销公租房,具体操作可咨询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线下注销流程
前往区住建局保障房受理窗口
在日常工作时间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保障房受理窗口办理公租房注销业务。
前往公租房产权单位
承租家庭在租赁期内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前30日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将住房腾空交回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在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15日内,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申请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携带相关材料
承租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燃气本、水卡、电卡、钥匙等相关材料到物业服务中心。
凭退房单结清水电费相关费用,再凭房屋租金发票、押金收据等到公租房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房手续。
注意事项
注销条件:
申请人公租房资格注销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应按相关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如果承租期间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市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具备自购房屋条件,应当向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报告,并终止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
费用结算:
在注销公租房时,承租人需要结清所有相关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等。
申请进度:
申请提交后无法撤销或修改,重新进入原申请界面可查看受理进度。
请根据自己所在地区和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注销方式,并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