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占挪用通常指的是对资金的非法使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挤占
将批准概算之外的开支计入项目支出。
建设资金与行政事业账户或生产经营账户混存混用,导致货币资金实际结存量小于建设资金货币资金余额。
挪用
将项目资金用于批复外项目、行政事业开支等其他方面。
将项目资金借给他人使用,包括借给单位和个人。
其他形式
将经常性经费与项目经费混合核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将专款结余转作单位基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经常性经费或事业费超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这些行为违背了资金使用的原定目的和规定,可能导致公共资金的损失或浪费。需要注意的是,挤占与挪用在定义和具体表现上有所不同,挤占侧重于资金账户的混用,而挪用侧重于资金用途的非法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