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允许和解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促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悔过与赔偿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真心悔过,并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以换取对方的原谅。这种悔过和赔偿不仅是对被害人的一种补偿,也有助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重新融入社会。
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受害人自愿寻求和平解决方案,通过和解可以获得及时的赔偿或挽回损失,避免冗长的法律程序,实现双方的和解与和谐。
节省司法资源
和解作为一种非诉讼方式,能有效节省诉讼成本与法律资源,提高司法效率。通过和解,法院可以避免对案件进行深入的审理,从而减轻司法负担。
社会和谐与稳定
和解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亲属之间、邻里之间、朋友之间、同事之间的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和解协议作为当事人之间有约束力的契约,可以防止重新提出诉讼,减少社会纠纷。
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
法律对可以适用和解的案件有明确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真诚悔罪并通过赔偿或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可以适用和解程序。
综上所述,法律允许和解是为了促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悔过与赔偿,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节省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并且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