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投保的计算主要依据保险金额的总和以及损失金额来确定。具体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各保险公司按照其承保的保险金额与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来分摊保险赔偿责任。
计算公式为:各保险人承当的赔偿金额 = 损失金额 × 承保比例,其中承保比例 = 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 / 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
独立责任制(限额责任制)
以各保险人在无他保情况下单独应负的赔偿限额为基数,加总得出各家应分摊的比例,然后据此比例计算赔款。
计算公式为:各保险人承当的赔偿金额 = 损失金额 × 赔偿比例,其中赔偿比例 = 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 / 所有保险人的赔偿限额总和。
顺序责任分摊
由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的的损失超过前一个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时,才顺次承担超越部分的损失赔偿。
示例
假设某企业为其财产在A公司投保了500万,又在B公司投保了300万,损失金额为200万。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总保险金额 = 500万 + 300万 = 800万
A公司赔偿金额 = (500万 / 800万) × 200万 = 125万
B公司赔偿金额 = (300万 / 800万) × 200万 = 75万
总赔款 = 125万 + 75万 = 200万
独立责任制:
A公司单独赔付限额 = 500万
B公司单独赔付限额 = 300万
A公司赔偿金额 = (500万 / (500万 + 300万)) × 200万 = 125万
B公司赔偿金额 = (300万 / (500万 + 300万)) × 200万 = 75万
总赔款 = 125万 + 75万 = 200万
在实际应用中,具体采用哪种分摊方式,需要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以及保险公司的内部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