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各类产品、未经正规审批手续的商品或者未获得经营资格而进行销售的商品等,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均会构成犯罪。具体来说,这些行为可能触犯以下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
如果电话销售行为涉及欺诈乃至诈骗,当事人可能因犯有诈骗罪而被追究责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若电销企业从事非法贩售个人信息业务,则涉嫌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非法经营罪:
未经银保监会批准擅自开展业务、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违法行为。
虚假广告罪:
作虚假宣传或恶意竞争,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商业贿赂罪:
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建议企业和个人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避免触犯上述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