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扰民时间为 夜间22点至凌晨6点之间。在这个时间段内,如果所处地方的声音分贝超过法定标准,即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则属于噪音污染,被视为扰民行为。
此外,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
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这个时间段内的噪音如果超过法定分贝标准,即构成扰民。
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这些时间段内禁止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这些时间段内也禁止进行扰民作业。
建议:
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避免在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期间产生高噪音活动,以免违反法律规定。
装修作业应尽量安排在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进行,以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