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是指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的扣留和缴获。具体对象包括违禁品、赌具、赌资、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这些财物的收缴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收缴的财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违禁品:
如毒品、淫秽物品等。
赌具和赌资:
涉及赌博活动的工具和资金。
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
用于吸毒和注射毒品的工具。
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伪造或变造的相关文件。
倒卖的车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
非法倒卖的相关票证。
主要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直接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其他非法财物:
根据其他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非法财物。
对于收缴的财物,如果属于被害人或者是善意的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如果没有被侵害人,则应登记造册,并按规定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