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拉萨市务工人员李某与包工头马某一同承接了某工程的变电箱喷漆工作。部分工程完工后,李某向马某提出结算工资的要求,但讨薪未果,双方还因工资问题发生争吵。随后,李某出于报复心理,携带红色喷漆,在拉萨市某一大型变电箱上肆意喷洒,造成不良影响。最终,李某因故意损毁公共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从法律角度看,此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有:
1.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需加付赔偿金。李某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电话12333)、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进行维权。
2.故意损毁财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务工人员遇到工资被拖欠情况时,应该如何正确维权呢?
第一步是收集证据,务必保留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欠条等相关材料,这些证据将在维权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第二步,向属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工资纠纷。
同时,不要采取极端行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会让自己面临法律风险;不要损坏公共财物,任何破坏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要超过仲裁时效(1年),要在规定时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例再次提醒广大务工人员: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避免因一时冲动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来源:平安拉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