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欺诈的合同效力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
1. 如果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2.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受欺诈的合同是可撤销的,这意味着如果受欺诈方不撤销合同,合同仍然有效。
3. 如果欺诈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将是无效的。
4. 如果欺诈行为涉及第三人,且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同样有权请求撤销。
5. 一旦合同被撤销,它自始无效,即从合同成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6. 受欺诈方还可以主张赔偿,因为欺诈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保护了受欺诈方的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因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其效力取决于受欺诈方是否选择行使撤销权。如果选择撤销,合同无效;如果不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