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档案的手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档案补办或建立
职工本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
新员工建档案需要准备一寸免冠照、入职体检报告、银行卡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等材料。
档案转移
填写员工履历表,发放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汇编,办理入职手续,确认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对于离职员工,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档案内容
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履历、基本情况、成长历史、思想发展变化进程、工作履历、学历、职称、奖惩记录等。
存档手续
档案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省市单位的,由单位开具商调函,本人办理调档手续。
档案在企业或其他人才服务机构的,本人持相关表格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其他相关手续
包括转正定级手续、行政工资介绍信、社会保险建立时间、学习和工作的履历材料、奖励及处分材料等。
档案保管
档案通常由人才服务中心保管,员工离职后,其档案会流转至当地人才服务中心。
请注意,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单位性质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