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潘正怀受贿罪一案。文昌市纪委监委组织市教育局班子成员及全市各中学党组织书记、校长共计4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潘正怀利用担任文昌中学校长、兼任文昌市文北中学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陈某、贺某等12人在食堂经营承包、工程项目承揽、设备采购、学生入学、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4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正怀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246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审理流程规范有序。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被告人潘正怀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下一步,文昌市纪委监委将持续用好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活教材”,不断创新警示教育新模式,推深做实分层分类警示教育,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增强党员干部“不想腐”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