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百科 实时讯息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惠州一新规7月施行!醉驾电动自行车将罚款五十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8 11:32:00    

  日前,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新闻通气会。《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以及在车身两侧和尾部粘贴反光标识,增强夜间可见度,并将对违反上路行驶应遵守各项规定的行为实施警告或处罚。

  其中,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设备、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处警告或罚款二十元,逆行、醉驾等行为处警告或罚款五十元。该《办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民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惠州日报记者李松权 摄

  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

  随着惠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性、灵活性成为市民短途出行的重要工具。

  然而,电动自行车数量激增的同时,也带来了交通拥堵、交通事故频发、停放困难、充电安全隐患等一系列问题。

  特别是涉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比例显著提升,对城市管理和市民出行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据交警部门统计,全市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占比高达40%以上。

  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市民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办法》涵盖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停放、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共计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电池为能源,实现电驱动或者电助力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办法》的主要亮点是鼓励措施。例如,鼓励保险公司设立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等保险产品。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电动自行车车身两侧和尾部粘贴反光标识。这样一来,就可为驾乘人员提供一定经济和安全保障。

  针对快递、跑腿、外卖等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办法》要求企业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同时,企业要履行管理义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及驾驶人台账管理,组织驾驶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督促驾驶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在夜间和遇有雨、雾、霾等低能见度情况下穿着反光衣等。

  据介绍,交警部门还与快递、外卖等企业建立了联动机制,及时向相关企业通报查处骑手交通违法行为,建议企业建立奖惩机制,规范约束骑手交通行为,进一步完善主体责任。

  此外,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未设停放地点的道路上临时停放的,应当紧靠道路右侧,尽快驾离,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驾驶人违反规定将予以警告或罚款处罚

  记者了解到,《办法》实施后,广大市民群众最为关注的还是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问题。

  “我市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法规的有效执行。”惠州交警介绍,《办法》明确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协助交通疏导的方式,实现警示和教育的目的。

  其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本《办法》道路通行规定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现场学习教育或者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的,不予行政处罚。

  同时,《办法》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上路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及处罚措施。例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设备;在夜间或遇有雨、雾、霾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应当开启照明装置,减速慢行;不得驾驶非法加装座位、车篷、遮阳伞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安装固定安全座椅的除外),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二十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逆向行驶;不得醉酒驾驶;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如果驾驶人未满十六周岁的,将通报学校加强教育管理。

  另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一经发现,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办法》要求,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行驶证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可通过自行前往市车管所业务大厅办理或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代为办理等方式,获取号牌和驾驶证。申请时需提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进口凭证等车辆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等材料。

  同时,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如拼装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机、电池、速度装置等动力装置,导致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非法加装座位、车篷、遮阳伞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但安装固定安全座椅的除外等。

  对于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提供拼装、非法改装或者加装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办法》还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除外)时,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置非机动车道;已建成道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除外)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置非机动车道。

  惠州日报记者刘豪伟 特约通讯员钟桢

惠州一新规7月施行!醉驾电动自行车将罚款五十元!

  日前,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新闻通气会。《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以及在车身两侧和尾部粘贴反光标识,增强夜间可见度,并将对违反上路行驶应遵守各项规定的行为实施警告或处罚。  其中,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2025-05-08 11:32:00

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年10月21日,济南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发布公告、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现再

2025-04-30 18:43:00

湖北襄阳多部门开展电动车源头治理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30日电 (李旭 梁政)为从源头规范电动车管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结合城区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4月29日,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市场监管局、襄州区公安局开展电动车源头治理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组深入国邦家世界汽车城电动车销售门店19家,逐户核查经营资质,重点查验在售车辆3C认

2025-04-30 17:21:00

屡教不改!长治一男子二次酒驾被查

4月19日17时许,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微子镇中队民警在辖区垂王线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走走停停,形迹可疑,民警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人曹某某身上散发出阵阵酒气,随即将其带至中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

2025-04-27 18:35:00

开车不要放飞自我!5月1日起,银川市46处电子警察抓得就是你!

5月1日起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启用全市46处电子监控设备点位利用电子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自动抓拍具体点位:路口多功能电子警察超速违反禁令指示标志电子警察抓拍主要违法行为有:机动车闯红灯、压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行、超速、违反禁令指示标志、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

2025-04-27 16:52:00

春季农忙时 安全“警”相随

4月15日为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哈尔滨市交警部门结合春耕备耕时间交通特点,深入农村积极开展“春耕农忙”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全力护航春耕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交警开展安全宣传宣教民警走进村委会,结合农村常见交通事故案例,深入剖析不佩戴安全头盔、不使用安全带引发的严重后果。借助农村“大喇叭”覆盖面广的特

2025-04-16 11:59:00

呼和浩特:关于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及相关规定,现就以下事项公告如下:一、驾驶证注销公告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现依法对344名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予以注销。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一条要求,交管支队车管所已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向相关驾驶人寄

2025-04-11 09:44:00

共享单车压减近半 为电鸡挤出停车位

上梅林地铁站D出口,整齐地停放着上百辆电动自行车及少量共享单车。 近日,“深圳电鸡围城”现象持续引发市民热议,市民从限制电动自行车增量、立法管控、基层执法等方面提出了不少实实在在的建议。而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福田区梅林街道的管理者、执法者已经从源头治理、基层管理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且看他们如何破题。

2025-04-07 07:03:00

征求意见!主城区限行措施拟调整

3月31日,大连市公安局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大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此次《通告》(详见大连发布)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整合通告内容:将往年的货车、摩托车限行通告与旅游季的滨海路单双号通告整合后一并发布,并在今年新增

2025-04-03 07:45:00

豫C357YN、豫CYD362……洛阳市区违停车辆曝光!

洛阳市区违停车辆曝光(2025年第123期)为提醒警示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全面提高驾驶人文明停车意识,按照违法停车管理的相关法律,城市管理部门将对在洛阳市区多次违停未处理的车辆及车主予以曝光,意在引导车主文明停车、提醒广大车主及时处理交通违章。违停超期未处理曝光如下:请违法停车车主及时处

2025-04-02 15: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