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单位通常指的是直接隶属于区级政府管理的各种机构和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
1. 人民政府办公室
2.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财政局
4. 教育局
5. 科技局
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民政局
8. 司法局
9. 监察局
10. 卫生健康委员会
11. 规划局
12.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交通运输局
14. 水利局
15. 应急管理局
16. 环境保护局
17.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8. 体育局
19. 统计局
20. 工商局
2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2. 烟草专卖局
此外,区直单位还可能包括其他由区级政府直接领导的特殊或重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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