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包括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费用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具体比例依据金额不同而不同。
其他可报销情况
参保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
参保人员生孩子的相关诊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范围内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医疗费用都能报销,例如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自购药品费用、计划生育措施费用、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等费用,以及存在第三方责任的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用等,通常不在报销范围内。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变动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