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临时救助的标准如下:
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为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
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为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
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
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其他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最高标准一般不超过5万元。
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和困难程度大小,按照乡镇审批权限,及时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小金额救助”。
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突患重大疾病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根据具体情形,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金。
一次性救助与年度救助限额
根据贫困家庭的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2000-6000元的补助。
因严重疾病导致家庭困难的,按医疗费用金额的10%给予补偿,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6000元。
对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大学生补贴标准为每年2000元,对孤儿补贴标准为每年3000元。
一个家庭(个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一个家庭(个人)年度临时救助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
建议
具体救助金额:需要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及当地的具体政策来确定。
申请流程:救助对象应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备用金制度:乡镇(街道)应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以应对紧急救助需求。
这些标准和建议旨在确保临时救助能够有效地帮助有需要的家庭和个人,减轻其生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