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管辖权归属如下:
公安机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人民检察院:
虽然一般情况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特定情况下,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人民检察院也可直接受理并立案侦查。
建议
公安机关:通常情况下,挪用特定款物罪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行为实施地和后果发生地。
人民检察院:若案件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挪用特定款物罪,且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后,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因此,具体立案管辖权应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及犯罪主体等因素综合判断。建议在实际案件中,相关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关,以确保案件得到正确管辖和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