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济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社会救济:
国家和社会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公民,给予物质接济和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的制度。
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
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其他低收入公民,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提供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
公共援助:
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最低生活保障线,公民在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有权得到国家和社会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
经常性社会救助工作:
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
紧急救助制度:
在自然灾害等情况下,对灾民的紧急救助和应急救助行动,包括对灾民延续一段困难生活的救助和民房倒房重建与修复工作的救助。
临时性救助:
对低收入人群的救助工作和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流浪儿童的救助。
支持倡导开展社会互助活动: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社会互助,提供更多的救助资源。
诉讼渠道:
相对人就特定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公正裁决。
非诉讼渠道:
包括行政申诉和行政复审制度,以及其他救济渠道如仲裁救济和行政司法救济。
智能化社会救助管理系统:
如陇南市社会救助智慧管理系统,提供在线申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使困难群众能够便捷高效地获得救助。
这些渠道共同构成了一个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救济体系,旨在确保每个公民在遇到生活困难时都能得到必要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