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结算是指债券的所有权转移或权利质押与相应结算款项的交收的过程。主要的结算方式包括:
纯券过户
不以资金支付为条件,只转移债券所有权。
通常用于现券买卖,交易双方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交割过户时,无需通知资金结算情况。
见券付款
买方在结算日确认卖方有足额债券后,向卖方支付款项,然后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结算。
对买方有利,因为买方可以在确认债券足额后才付款。
见款付券
卖方在结算日确认收到买方款项后,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结算。
对卖方有利,因为卖方可以在收到款项后才交付债券。
券款对付(DVP)
债券与资金同步进行结算,互为结算条件。
国际证券业称其为DVP,需要债券结算系统与资金划拨清算系统对接,实现实时、高效率的结算。
结算流程通常包括:
交易双方在债券交易结算日进行第三方指令确认,生成结算合同。
中央结算公司在结算日根据合同条件检查双方的券款情况。
在券款足额的情况下,为每笔债券办理相应的交割。
结算成功后,后台打印交割单并进行会计入账处理;结算失败则提交备案表。
投资者通过证券商买卖债券,签订开户契约,办理成交后的手续。
经纪商核对交易记录,办理结算交割手续。
结算时,参与者应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将债券托管于账户。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以转账方式进行,通过准备金存款账户和人民银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进行。
结算方式的选择通常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应确保在约定交割日有足够的债券和资金用于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