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起诉是指 检察机关对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这是一种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定方式。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或公安机关等侦查终结移送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可以决定或依有关规定报请上级检察院批准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免予起诉的情形包括: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案件。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案件。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案件。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免予起诉制度在当前已经被废止,因为这种制度下,检察院实际上担任了法官的角色,不符合我国法律制度对检察院职权的规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