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的报销时间限制如下:
住院费用报销 :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 12个月内办理医疗费用报销,超过时间则不能报销。
门诊费用报销 参保人在就诊后应在 30天内
对于市外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如果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则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零星报销
参保人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特定情况下的延期报销
对于情况复杂或特殊情况下,报销审核可延期5个工作日,并在作出审核报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建议:
参保人应尽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避免因逾期而影响报销资格。
对于市外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务必提前办理转诊或备案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