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在过安检时可能受到限制,主要是出于安全性的考虑。以下是一些不能通过安检的药品类型:
含酒精或强氧化剂药品
含酒精的药品,如流浸膏、酊剂、醑剂、酏剂、芳香水剂等。
强氧化剂,如过氧化氢溶液(双氧水)。
气雾剂药品
用于呼吸道疾病的气雾剂,如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紧急治疗药物。
玻璃包装药品
易碎的玻璃容器承装的药品不能托运及随身携带。
液体类药品
超过100ml的液体药品通常不能直接过安检,需要放在透明密封袋中,并可能需要医生证明。
特殊成分药品
含有麻醉剂、兴奋剂等成分的药品,通常有限制或禁止携带。
避孕药
含有激素的避孕药可能影响药效,因此一般不建议过安检。
高压罐装喷雾型药品
由于具有爆炸风险,即便容积小,也可能对乘客造成伤害。
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如某些易燃药品,与严禁携带的易燃物品一样,容易引发火灾。
在过安检时,应将药品取出单独交给工作人员检查,并确保遵守航空或铁路的安检规定。如果药品符合航空公司的携带规定,并且量没有超过限制,一般是可以带上飞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