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简易征收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旧货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
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可以按照简易方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服务
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他特定行业或情况
包括建筑服务、不动产销售、物业管理中的自来水收费、不动产经营出租、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劳务派遣服务、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动产融资租赁以及人力资源外包等。
这些简易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行业或企业,通过较低的征收率来减轻其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