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助参合参保
各地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范围。对于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于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基本诊疗费用减免
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特殊门诊定额救助
申请特殊门诊,去指定医院看门诊或特定药店购买抗癌药等,可以享受住院待遇,可以直接报销,极大减轻负担,比如看门诊报销70%-90%以上。
住院医疗救助
城镇职工居民医保体制下的大病救助报销起付线通常为2万元,报销比例在2万元到5万元范围内按照50%报销,5万元到10万元范围内按照60%报销,10万元以上按照70%报销,报销上限通常为30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下的大病救助报销,医疗费用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大病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
重病慈善救助
民政医疗救助基金:二次补偿后,困难农民还将额外得到一定比例的民政医疗救助基金,总报销比例可达到90%。
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已增至30种,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等,并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低保和医疗救助
如果因为大病导致家庭经济情况急转直下,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低保每个月可以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政府补助
城乡居民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均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具体补助比例和封顶线根据地区政策有所不同。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患大病家庭的财务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有效救助。建议患者和家属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申请流程,以便充分利用这些救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