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人本人去报案有以下几个原因:
全面真实的叙述案情:
报案人亲自去报案能够更全面、更真实地叙述案情的细节,这有助于警方了解案件的全貌,从而提供有效的线索,尽快破案并抓获犯罪分子。
提供有效线索:
报案人本人的陈述是警方获取线索的重要来源。通过报案人的描述,警方可以更快地锁定嫌疑人,了解犯罪手段和动机,从而加速案件的侦破。
配合警方调查:
报警后,报案人需要去派出所录口供,这是调查案情的重要环节。录口供可以记录报案人的名字、报案时间、案件简要情况等,有助于警方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并作为后续法律程序的依据。
保障案件顺利侦办: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报案人不及时报备自己的行踪,可能会影响警方对案件的侦办进度。例如,在诈骗案件中,警方需要追踪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如果报案人没有及时报备,可能会导致警方无法及时找到嫌疑人,从而影响案件的侦破。
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被害人报案是启动刑事追诉程序的关键前提。没有被害人的报案,刑事追诉程序难以启动。尽早报案可以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追诉时效逃避法律制裁,同时也有助于公安机关在较短时间内分析案件特征,锁定犯罪嫌疑人。
综上所述,报案人本人去报案有助于警方全面了解案情,提供有效线索,配合警方调查,保障案件的顺利侦办,并及时挽回损失。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报案人最好亲自去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