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过程中,需要纳税调增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工资薪金
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
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部分。
职工福利费
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工会经费
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职工教育经费
一般企业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超过8%的部分。
业务招待费
支出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与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中较低者的部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支出超过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
捐赠支出
直接对外捐赠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
罚款、罚金、滞纳金
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罚款、罚金以及滞纳金。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少于税法规定的需要调增。
预提费用
实际未发生的预提费用需要调增。
其他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超过限额的部分等。
这些项目是因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导致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大于税收规定标准,因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以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