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搬迁补偿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货币补偿: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补偿金额。补偿金额通常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
产权置换:
通过以房屋产权价值或建筑面积为基础,进行等价或差价的置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结合型补偿:
既给予货币补偿又给予产权置换。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房价和地价上涨较快的地区,尤其是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
搬迁补助费:
根据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按面积分为不同档次,如150平方米以下(含15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支付标准为1000元/户。
临时安置补助费: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此项补助费为0;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此项赔偿费为0。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利用合法宅基地上自有正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按合法宅基地范围内首层房屋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
包括仓房、室外水泥地坪、沼气池、厕所、猪鸡舍、塑料大棚、菜窖、砖石墙、格栅、大门楼、饮用水井、农家排灌水井、排灌大井、排水管、电话移机补助费、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等,具体标准按平方米或其他计量单位计算。
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在实际操作中,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如果双方对补偿金额及项目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