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 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 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包括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以及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如基于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8.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应有部分,以及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被继承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且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及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财产包括被继承人的个人权利、专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以及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