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需要加盖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这个印章必须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包含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和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不能被财务专用章或公章替代,并且必须使用最新版的印章。盖章时要求清晰可辨认,且需完整盖在发票上,不能只盖一半。
1. 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2. 发票只有发票联和抵扣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需要盖章,记账联无需盖章。
3. 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发票仍然有效,但如果盖错了,发票应当作废或红冲。
4.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请确保按照这些规定正确使用发票专用章,以保证发票的有效性和企业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