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附着物是指 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以及那些在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不计算租金面积的居室的附属使用部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建筑物:
如附属的亭台楼阁、花园、假山等。
设施设备:
如太阳能热水器、中央空调、电梯、垃圾处理设备等。
绿化植物:
如树木、花卉、草坪等。
生活用品:
如家具、电器、厨卫设施等。
公共设施:
如停车场、休闲健身区、儿童游乐场等。
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
如围墙、烟囱、化粪池、门斗、水井等。
其他合法附属物:
如杂物房、户外厕所、过道、院落等,这些通常有合法权属证明或不计算租金面积。
在实际操作中,确定房屋附着物需要参考相关的权属证明和合同条款,以确保合法性和准确性。附属物通常与房屋紧密相连,为居住者或使用人提供额外的便利或价值。在拆迁或评估房屋价值时,附属物的处理也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