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费是指 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需要交纳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上诉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案件受理费:
这是最主要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例如,如果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5万元货款,案件受理费可能是1050元。
申请费:
这包括各种申请行为的费用,如申请执行、申请保全等。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这些费用是因为这些人员出庭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上诉都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例如,对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的情况,上诉人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综上所述,上诉费是上诉过程中必须支付的费用,其收取标准因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上诉人在提起上诉时,应当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