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退赃的流程如下: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犯罪分子本人主动退赃或者由犯罪分子的近亲属代为退赃。如果犯罪分子或其近亲属主动退赃,可以视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法院依法将赃款和赃物退还给相关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机构、单位或者通过相关部门将其上交国库。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赃款赃物应通过相关部门上交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情节和犯罪性质来决定赃物的归属。对于那些可以用来证明犯罪分子的具体犯罪行为和事实的特殊赃品,以原物向有关机构移交最好,以便明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并给予被害者以及全体公众一个交代。
对于无法退还或者移交甚至没有移交必要的赃物,可以采用照片或者清单的方式登记入册保存,并随卷移送。对于那些涉及到被害人的财产并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财物,法院也会在案件结案时立即返还给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
在诈骗案件中,赃款赃物由公安机关负责追缴,并经过检察机关审核后,由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转交给法院。法院会根据已追回的赃款以及被告人所拥有的可执行财产,将赃款按照原主属性进行明确划分,交还予合法持有者。若现金诈骗所得金额不足以全额返还赃款,则需按照受害人数量进行均等分配。对于那些生活确实存在困难且急需资金的受害人,经过双方协商后,可以先行偿还部分款项。
建议:
犯罪分子或其近亲属应尽早主动退赃,以争取从轻处罚。
赃款赃物的退还应通过正规渠道,确保合法性和透明度。
受害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和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以便及时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