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撤销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财产分割: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子女抚养: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损害赔偿: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无效婚姻是一方过错造成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无效婚姻案件的处理,应当一律使用判决,并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其他纠纷分别制作法律文书,且一审终审。
综上所述,无效婚姻的处理主要是撤销婚姻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子女抚养权,并处理相关的损害赔偿问题。同时,法院会出具判决书,并收缴结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