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完工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 现场的房屋构造和格局必须与图纸设计内容一致。
7. 建筑材料、配件以及设备进场的具体情况,需有详细报告。
8. 必须通过消防验收、电梯验收、空气检测,并确保通水、通电。
9.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0. 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11. 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2. 必须具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13. 确保煤气、上水、电热、污水、道路通畅,并且场地平整。
14. 必须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以上条件需综合参考,并以最新的法规和地方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