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共同开展的执法行动。这种执法方式旨在通过多个部门的合作,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并解决职权重叠或执法资源分散的问题。联合执法可以是长期性的、阶段性的或临时性的,并且通常遵循依法办事、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
联合执法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跨部门合作:如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对不法商家进行执法。
城市管理:由城管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城市卫生管理行动。
环境保护:环保、水利、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水资源保护执法。
交通管理:交警、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合作进行交通管理和执法。
市场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等。
联合执法有助于形成合力,打击犯罪,提高执法效果,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