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的管理和管辖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省道由交通部门管理,具体包括省级和设区市级的公路管理机构。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养护保养、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维护、公路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处理、路产保护和路权管理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县级交警队归公安机关管理,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因此,省道的管理和执法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省道的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工作,包括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
建议在具体操作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省道的管理和执法工作高效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