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如何退费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定:
提交申请 :当事人应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获得法院批准。准备材料:
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预交诉讼费的收据(红联)及复印件;
退费申请书;
退费委托书(如有);
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
领取退费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院审核:
立案庭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出具“退费通知单”。
退费流程
如果是普通程序收取的诉讼费,一般退回一半;
如果是简易程序收取的诉讼费,通常本身就是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
调解后原告撤诉的,案件的受理费用按一半收取,另一半退还给原告。
退款方式:
退款通常退回到当事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这个过程可能需要1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院的指引进行退费操作。